信息来源: 市民政局 时间:2023-09-25 | |
为进一步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,规范志愿服务行为,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,根据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相关规定,按照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函[2018]50号)及相关文件要求,现将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玉环市益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新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,现予以公告。
序号 | 社会组织名称 | 统一信用代码 |
1 | 玉环市益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| 523*************5E |
2 | 玉环市干江悦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| 523*************39 |
3 | 玉环市漩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| 523*************7Q |
依照《通知》要求,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,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或者更名时,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。
对于名称中不含有“志愿服务”、“志愿者”、“义工”等字样,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,按以下方式处理:
(一)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,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时,同步予以标识并公示。
(二)已经依法成立并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,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,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其填写内容,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,予以标识并公告。
(三)社会组织修改后的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,并在申请章程核准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,民政部门核实其填写内容,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,予以标识并公告。
玉环市民政局
2023年9月14日